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让旺苍的天空更蓝更美。从2017年8月1日起,旺苍县城区全面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此项工作,县公安局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是强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和相关企业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统一印制了200张禁燃通告在县城区主要街道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协调县电视台利用《旺苍新闻》栏目每天滚动播放7次,连续播放1个月。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地点、种类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县局还统一印制了2000份宣传资料,对辖区店堂铺进行发放,城区派出所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责任书,还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与内部职工、辖区居民户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全县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政策。
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治安大队和派出所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其制定合理的购销计划,严禁其向群众销售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确保群众购买、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安全可靠。 治安大队在受理道路运输许可申请时,严格审查相关资料,逐一确认运输品种,确保烟花爆竹禁燃品种不流入旺苍。
三是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对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重点核查经营烟花爆竹的品种,及时发现、查控各种禁放品种,坚决防止其违规销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销账式管理。
四是开展路面巡查,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在禁燃工作中,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两者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路面巡查频次,发现禁止个人燃放的品种,坚决依法查缴,加大对违法违规燃放等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群众举报涉及非法燃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日常管控,坚决防止其形成热点、难点问题。
截至目前,及时制止违规燃放2起,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1起,收缴烟花爆竹99件,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序开展。(县公安局 韩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