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旺苍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高飞 来源: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4-27 10:40:14 浏览次数: 分享:

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2015年旺苍县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

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中等偏下、低收入和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等有关意见的通知》(广住保办发〔201417号)及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旺府办函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427日—527日。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

二、配租房源

(一)公租房:东河镇渔林村公租房高层122套、东河镇马家梁公租房高层320套,户型为60㎡。

(二)廉租房:东河镇渔林村五期廉租房高层166套、东河镇马家梁六期廉租房多层62套,户型为50㎡。

三、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及以上;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4年为22551元)的家庭。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机关、企业单位在职职工

    1)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校毕业1年以上,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2)在我县已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县城建成区内无自有住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农村户籍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4年为22551元)的家庭;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

4.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重度致残(残疾等级达到肢体、精神、智力、视力一、二、三级)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户籍、收入限制)。

(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且经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持有低保证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享受廉租房分配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特殊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等);

6)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2013年已参与廉租住房配租摇号未遥中进入轮候的家庭,可直接进入此次配租。但申请人应在报名时间内到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递交廉租住房配租房源地点申请,如未在报名时间内前来办理申请的轮候家庭,我局视为自愿放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1.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的;

  2.有商业用房的;

  3.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4.安排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含出国)就学的;

  5.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6.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务工的;

  7.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8.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房产信息及财产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9.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四、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

 1.书面申请;(社区盖章)

 2.旺苍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社区领取)

3.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入户调查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社区验原件交复印件;

5.社区居委会、民政局或工作单位签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区验原件交复印件;

7.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8.现住房情况资料,租房协议;

9.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10.特殊人群应出示政府引进特殊人才的单位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市级以上(含市级)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证书以及荣获二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离退休证明复印件,相关单位出具的孤寡人员证明原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11.已有申请需注明申请房源地点,原则上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处房源。

(二)廉租住房。

 1.书面申请;(社区盖章)

 2.旺苍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社区领取)

 3.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入户调查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低保证,社区验原件交复印件;

 5.现住房情况资料,租房协议;

 6.残疾人需出示残疾证原件。

   五、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并按公告要求准备各项资料报名;
  (二)社区初审:按照公租房或廉租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初审;
  (三)乡镇复审:按照公租房或廉租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
  (四)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审定:按照公租房或廉租房准入条件对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审定,并在县政府网站、县房管局、社区等向社会公示;
  (五)摇号配租。公租房和廉租房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社区申请家庭代表现场监督。

   六、监督

  本次报名及审核工作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方位接受监督,确保做到有举报必查、有错必纠。

咨询投诉电话:0839-4203779(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

特此公告             

                    

                   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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