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旺苍县2015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妍 来源:旺苍县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6-01-12 16:32:35 浏览次数: 分享:

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

关于认真做好旺苍县2015年度优秀精神文化

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办)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旺苍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2015年,全县理论、新闻、文艺、文学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潜心研究,勤奋耕耘,创作出了一大批优秀作品,较好满足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成川东北经济发展高地、川东北特色文化强县和“绿谷红城、幸福旺苍”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障。现就做好旺苍县2015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20151120151231期间在县及县以上发表、出版、展(刊)播、采用的理论和哲学社科类(以下简称社科类)、新闻类、文艺类和文学类作品,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社科类。研究论文、研究报告、评论、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论文集、理论(政论)片、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二)新闻类。消息、通讯、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评论、新闻摄影、调查报告、新闻专题、新闻访谈、新闻专栏等。

(三)文艺类。文艺评论、影视剧本、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谐剧、小品、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

(四)文学类。小说、散文、诗词楹联、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理论等。

二、申报推荐条件

凡县内作者(单位或个人)创作的作品和县外作者创作的以旺苍为题材的作品,对旺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反应时代特色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均可申报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须确系作者本人创作,文责自负。

(一)社科类作品具备下列任一条件即可参评。

1.在县及县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2.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

3.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

⒋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

(二)新闻类作品在下列媒体公开发表即可参评。

1.在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含海外版)、新华社(含《内参选编》)、《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半月谈》、《瞭望》、《工人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县域经济报》、中国新闻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等公开发表。

2.在省级媒体《四川日报》、《四川农村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新闻网(总网)、四川在线(总网)等公开发表。

3.在市县级媒体《广元日报》、《广元晚报》、广元电视台、旺苍电视台、《旺苍手机报》等公开发表。

(三)文艺类作品具备下列任一条件即可参评。

1.经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公开出版。

2.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上发表。

3.在县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

4.在县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活动中演出、大型展览中展出。

(四)文学类作品具备下列任一条件即可参评。

1.经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公开出版。

2.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网站上首次发表。

3.在县级及以上文学征文活动中获奖。

三、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旺苍县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奖的作者须按门类将申报材料由本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6129日前报县委宣传部相关股室,逾期未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推荐表》、申报作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三份)。

申报推荐工作分类进行,各门类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社科类及文学类:县委宣传部理论股,张波,4311405

新闻类:县委宣传部新闻股,王腾,4311409

文艺类:县委宣传部宣传股,张琴,4311402

四、表彰奖励办法

从上报的社科作品、新闻作品、文艺作品、文学作品四大类中,分别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设定),于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塑造本地优秀文化品牌、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高度深化认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作好申报推荐和初评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作品推荐上来。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原则,按照申报推荐的范围和条件,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推荐作品质量。

(三)突出重点。要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文化强县、民生工程等主题或全县统一规划创作的优秀作品进行重点推荐。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旺苍县2015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申报推荐表

 

 

 

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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