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公告
编辑:王妍 来源:旺苍县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6-04-01 11:25:45 浏览次数: 分享:

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

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

乡镇领导班子的公告

 

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的意见》(川委发〔201517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530号)、市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广委发〔20161号)、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广组通〔201617)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在本次乡镇换届中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经研究,从全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以下简称“四类人员”)采取“同类初选、综合优选”的方式分类公开选拔一批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范围

此次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共35个职位,其中,面向全县在岗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开选拔20名,面向全县在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公开选拔4名,面向全县在任优秀村干部公开选拔1名,面向全县在岗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10名。各管理办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纳入选拔。

二、公开选拔资格条件

(一)公共条件

1.符合公务员报考的基本条件;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在岗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资格条件。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等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选拔。

2.在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

3.在任优秀村干部。从在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3周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中选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两个职务的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扬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受到市委、市政府表扬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农村社区干部可纳入选拔。

4.在岗大学生村官。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届、考核合格以上且目前在岗。正在考核转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也可纳入选拔。

5.年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6630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间尚未转正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在各类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7.有其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及步骤

1.发布公告,组织报名。(2016年4月52016年4月8)

由县委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开选拔职位和选拔条件。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向乡镇党委书面提出报名意愿申请,并在乡镇按有关要求报名登记。

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材料原件;优秀及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旺苍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班子报名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选拔资格。

2.组织推荐,分类初选。(2016年4月92016年4月20)

各乡镇党委在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人员书面申请和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照具体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再召开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意见,组织资格审查,统筹择优比选,分类提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乡镇党委要准确认定推荐对象身份,以参加选拔时所从事的工作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编制管理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每名人员只能参加一类人员的选拔。

乡镇党委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如报名人员未被乡镇党委推荐,且自认为同类比较属优秀的应当被推荐的,可以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申诉,乡镇党委应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对申诉人情况进行认真负责地复核,并再次做出负责任的结论。如申诉人对乡镇党委的复核结论不服的,可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复查并回复申诉人。各管理办符合条件的人选由所挂靠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推荐,在报名时要有所在管理办党委的推荐意见。

3.组织面试,竞争比选。(4月下旬)

县委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初步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了解测试各类初步人选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基层管理、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能力,在此基础上,根据分类选拔职位设置数量和职位需求,先按照职位与人选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分类择优比选,再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职位与人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严格规定,组织体检。(5月上旬)

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对象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如有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体检结论如需要复查的,可进行复检一次。

5.组织考察,综合优选。(5月中旬)

体检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分综合评估、群众评议、组织评价、考察组评价等方面,对考察人选进行量化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特别对实行优先的情况要细化考察,对否定性条件实行刚性考察。根据考察综合分析研判结果,结合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选配需要,突出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统筹分析所有人选情况,分类提出各乡镇建议人选。

6.党委研究,组织把关。(5月下旬)

县委采取召开常委会方式,听取县委组织部关于分类公开选拔的情况报告,讨论确定人选。

7.人选公示,接受监督。(5月下旬)

对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正式提名,提交选举。(5月下旬)

县委组织部把县委研究确定的人选,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由乡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委批复,提交乡镇党代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代会正式选举。

在选拔“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中,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乡镇推荐初选、组织考察优选、研究确定人选等环节优先:对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点从乡镇机关事业干部中选拔(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等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选拔),担任一办三中心或站所办负责人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表现突出的优先,参加递进培养的学员优先,下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优先,个人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担任第一书记后所在村精准扶贫迅速打开工作局面的优先;对优秀村干部,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优先,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表扬的优先,所在村“两委”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优先,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优先,具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优先;对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周年以上的优先,其他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受到县以上表彰表扬的优先,参加市县递进培养的学员优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急需紧缺专业的优先。

四、管理使用

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四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对公开选拔的人选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实行统筹调配使用,凡是不服从调配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公开选拔的乡镇领导干部五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县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准违规借用。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主要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

县委成立公开选拔“四类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存在个人情况弄虚作假、不符合选拔条件以及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形,一经查实,对选拔人选全程“放下”,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比选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分别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县委组织部电话:4202191

县纪委监督电话: 4203145

特此公告

 

附件:

1.旺苍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班子报名表

2.旺苍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班子推荐人选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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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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