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拉小圈子等为自己或他人造势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采取打招呼、游说串联、请客送礼等非组织活动为自己或他人拉票、助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及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留任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搞勾兑或者纠缠、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或伪造干部档案材料、提供虚假证明、编造虚假政绩等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突击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用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违规打探、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散布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换届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利用家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邪教势力、商业利益团伙破坏选举,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以及阻挠、对抗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是严禁诬告陷害。对通过信件、传单、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传播小道消息、道听途说的,捏造夸大事实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以一己之私、诋毁中伤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是严禁为官不为。对换届期间放纵自己,不认真履职尽责,等着换、悠着干、慵政惰政等不作为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二是严禁突击花钱。对借换届之机违反规定突击花钱,滥发钱物;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组织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以各种名义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临时集中动议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审批和工程发包以及以各种方式新增债务等行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十三是严禁目无组织。对换届中漠视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讨价还价,不执行调整交流决定的,调整交流后闹情绪“撂挑子”、不按规定交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正常上班履职的,一律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