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人社部门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通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落实部门责任。
二是加大清欠力度。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治欠保支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已建和在建工程进行清理排查,动态掌握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分类做好解决方案。加强欠薪案件处理,今年共立案查处欠薪案件10起,对已立案的欠薪案件实行专人包案、跟踪处理。
三是加强监督整治。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巡查重点和台账管理,督促总承包企业在工地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规范劳动用工并实行实名制管理、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直接或受委拖发放工资、推行工资银行代发等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强化排查检查。在每季度对全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从10月中旬至春节前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定期公布欠薪违法案件。
四是做好两个“移交”。做好源头性案件移交工作,按规定移交主管部门查办源头性案件,发挥主管部门行政协调和市场监管作用;同时做好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移交工作,深入落实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今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起,有力震慑了恶意欠薪行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王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