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廉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王珏 来源:旺苍县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7-02-28 12:03:12 浏览次数: 分享:

中共旺苍县纪委

旺苍县监察局

关于开展“清廉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静乐寺、陈家岭、磨岩党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引领和激励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保持谦抑品格,增强责任担当,把争做“许大勇式的好干部”引向深入,经县委同意,决定开展“清廉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时间

此次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乡镇(街道)、部门纪检干部,村廉勤监委干部,小组廉勤监督员,从中评选出10名“清廉卫士”。评选时间为:2017223日—2017331日。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作风优良。自觉践行优良作风,坚持做到“慎独、慎微、慎欲、慎言、慎权、慎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优良,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恪尽职守。责任意识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贡献大,成效显著。

(四)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得到群众广泛赞誉和拥护。

(五)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敢于抵制腐败现象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本人及配偶、子女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按照“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要求”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审查评选”的办法,由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推选标准,各推荐候选人1-2名。

(二)审查评选。根据各地、各单位各系统的推荐人选报送情况,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正式候选人,最终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拟于4月召开全县警示教育暨作风效能建设大会,对10名“清廉卫士”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充分考虑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认真推荐,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严格程序标准。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要求,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务实地抓好每个评选环节,并把推荐人选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

(三)坚持以人为本。要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真正把政治过硬、勤政务实、廉洁自律、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四)及时上报材料。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于320前,将《评选推荐表》和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报县纪委宣传部。事迹材料必须文字精练,内容客观真实。联系电话:08394203756

附件:“清廉卫士”评选推荐表

 

                      中共旺苍县纪委

                      旺苍县监察局

                               2017年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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