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文件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财政、建住、物价等相关部门对我县污水处理费收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科学制定了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新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为1.20元/吨;特种用水1.36元/吨。同时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标准。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用户排放污水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其污水处理费按上述对应类别标准加收100%。执行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经过半年的试运行,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稳步进行,截止2017年9月,我县共收污水处理费14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7.2%。
自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以来,我县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使得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逐步规范。(县财政局 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