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工作进展顺利
编辑:王珏 来源:旺苍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7-10-26 18:13:38 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文件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财政、建住、物价等相关部门对我县污水处理费收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科学制定了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新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为1.20/吨;特种用水1.36/吨。同时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标准。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用户排放污水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其污水处理费按上述对应类别标准加收100%。执行日期为201741日。

经过半年的试运行,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稳步进行,截止20179月,我县共收污水处理费14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7.2%

自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以来,我县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使得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逐步规范。(县财政局 文豪)

主办: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电话:0839-6213300
蜀ICP备2021011089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1号
网站管理: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好亦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