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与宪法”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王珏 来源:旺苍县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8-04-17 17:17:05 浏览次数: 分享:

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

旺 苍 县 司 法 局

关于开展“我与宪法”法治文艺作品征集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讲清楚宪法修改贯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模范学习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和积极践行者。经研究,决定在县内外广泛开展“我与宪法”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征集内容

(一)微视频(微电影)类:录制朗读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与宪法有关书籍和文章;讲述我与宪法的小故事、学习宪法的感悟体会;反映特定职业工作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等。

(二)图片类:反映各级各部门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活动;反映“宪法八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单位、进网络);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书画类:学习宣传宪法相关的书画作品等。

三、创作要求

(一)征集作品应坚持原创、不得抄袭,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得伤害国家民族感情和有违公众品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创作单位或个人要对可能涉及的版权负责。作者提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主办单位无偿使用,作品中涉及的版权权属以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负。征集作品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创意的,一经核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二)作品要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味良好。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喜好。

(三)作品要突出征集主题,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讲好法治旺苍故事,选材要贴近普通百姓、贴近生活、贴近基层;内容要注重问题导向和矫正治理,积极传递正能量。

(四)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创意设计,为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提升作品对大众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四、作品要求和征集范围

(一)作品要求

1.微视频类:作品采取MP4MOV格式报送,时长不超过4分钟,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15秒、30秒、45秒、60秒、120秒为最佳,标明5秒片名(含作品标题、作者,采用黑底白字的楷体字)及5秒倒数计时,每件作品留出10秒间隔,注明作品名称、时长及选送单位(个人),附微视频文字稿两份(A4纸打印稿)。

2.微电影类:作品为自行采拍编的视频短片,有故事内容和情节,时长在30分钟以内,标明5秒片名(含作品标题、作者,采用黑底白字的楷体字)及5秒倒数计时,附送高清1920*1080(或标清720*576)的数据光盘。

3.图片类:作品规格不超过 24 寸,且每张文件量不小于 5 兆,需同时报送冲印作品及电子版。投稿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主题、创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4.书画类:作品规格不超过 4 尺整纸,草书、篆书应附释文。投稿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标题、创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作品报送。所有征集作品均于2018610日前报送,优秀作品将在电视台、车载视频、户外显示屏、LED、门户网站等进行展播,并推荐优秀的微视频作品参加全国第二届“我与宪法”微视频评选。报送地址: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3号县委宣传部宣传股,邮箱地址:3583180371qq.com,联系人:杜静,联系电话 0839--4202382;县司法局法宣股,邮箱地址:463677957@qq.com,联系人:向文俊,联系电话:6203301

(三)征集范围。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县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五、奖项设置

(一)视频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微电影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

(三)图片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四)书画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所设奖项可空置,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件:旺苍县“我与宪法”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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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司法局

 2018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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