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0户农村住户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0元,同比增长10%,增幅排全市第四位。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3450元,同比增长7.8 %,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3%;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1855元,同比增长11.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1%;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28元,同比增长69.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人均转移净收入为 2588元,同比增长10.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3%。(县统计局 杨桂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