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 四川省将执行全国统一的项目开工审批清单
编辑:王珏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9-03-06 09:33:32 浏览次数: 分享:

近日,记者从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抑制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从315日起,我省将执行全国统一的项目开工审批清单,凡是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叫停,各级审批部门将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本报记者 刘文藻

优化营商环境 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

今年21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此次1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在国家层面第一次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对各类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予以规范。据了解,随着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逐步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存量以清单方式予以明确,也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的需要。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优化营商环境是今年四川政务服务的重点工作。在过去,项目开工常因各种繁琐的申报程序和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直接导致了审批时限的拖延,致使项目迟迟难以落地。去年底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以来,不断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四川将以此次《通知》施行为契机,对各类审批事项、各类申报材料摸清底数,大力推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探索承诺制、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等创新举措,广泛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等工作。

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只需 9

随着此次《通知》的公布,我省将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精简。以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例,今后仅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9项材料,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将一律进行取消。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将使用统一名称,前一项审批办理中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不再要求申报单位在后续办事中重复提交。所有审批部门都将按照一个清单,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各项审批,切实解决重复审查、重复索要材料以及材料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同时,针对社会、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审批自由裁量权大、申报材料重复提交、各部门要求不统一等问题,我省还将进一步促进审批办事便利化和审批范围最小化。通过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审批事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通知》明确项目适用的情形,哪些事项可以同时办、什么情况下哪些事项必须办、哪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目了然地向社会各界公布,为投资建设单位提供精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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