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凌)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和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省委部署要求,7月1日,省委组织部审定发放首批四川省党内关爱资金,共计892.1万元、涉及关爱对象1886人,重点对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牺牲和奉献的优秀党员进行关爱,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工作生活的困难党员予以倾斜。
去年,我省明确从省管党费中划拨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每年从省管党费中安排500万元作为年度补充资金,以此设立四川省党内关爱资金。四川省党内关爱资金是党内互助性、公益性资金,旨在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关爱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牺牲和奉献的优秀党员。
我省规定了6项使用党内关爱资金的条件,具体包括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生活困难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的生活困难党员;担任过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属,被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属;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党内关爱资金的申请程序按照申请、审核、复审、审批的流程进行,每年“七一”前,由申请人或党支部提出申请,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派专人上门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