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县教育局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包括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年级核实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工作组的三级认定工作机制。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认定办法并公示。同时,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认定机制,并建立数据库,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和建档备案五个环节。每学期将本辖区内管理的特殊群体信息与学生学籍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台账,确保特殊群体学生全部纳入无遗漏、信息真实有效。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或邮箱,并在校园网或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示,积极收集、发现学生资助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县教育局 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