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等5市(州)各奖1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罗之飏)近日,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大对粮油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决策部署,依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年度产粮大市(州)、大县(市)绩效评价结果,统筹财政粮食专项资金,报经省政府同意,安排了省级财政产粮大市(县)奖励资金1.05亿元。
其中泸州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凉山州等5个市(州)各奖励1000万元,南部县、通江县等11个县各奖励500万元。同时,省财政还新增3000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资中县、游仙区、嘉陵区的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据悉,产粮(油)大市(县)资金由获奖市(县)全部用于粮油流通和粮油生产发展,主要用于支持所辖地区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