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民政局
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通告
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城市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从2020年起,在全县的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物品: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纸扎或熟料祭祀品、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
二、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区域:县殡仪馆、松米山公墓、嘉川镇兴隆山公益性公墓和尚武镇真武宫公益性公墓。
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响应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规定。
四、各殡葬服务场所要加大文明、绿色祭祀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自觉摒弃丧葬陋习,注重精神传承为主,采用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祭祀方式,着力为市民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25日起执行。
旺苍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