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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2号)
编辑:王珏
来源:旺苍县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20-06-16 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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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第
32
号)
凡
14
天内从北京市来(返)旺人员,一律到所在社区(村)登记,接受
2
次核酸检测。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
6
月
16
日
9
时
主办: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电话:0839-6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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