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0号)
编辑:王珏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7-27 21:48:25 浏览次数: 分享:

 

(第40号)

一、对722日以来从大连市的来(返)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观察期内,上述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大连市经广元去往市外地区的人员,到站()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三、对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2次核酸检测,一律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居家生活7天,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来自低风险地区且近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凭“绿码”通行。

四、对途经并入住广元的市外人员,由入住宾馆、酒店等负责对其登记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申报登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个人信息。未如实申报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倒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72720

主办: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电话:0839-6213300
蜀ICP备2021011089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1号
网站管理: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好亦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