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
通 告
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城市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要求。从2021年1月起,在全县殡葬服务场所、城市公共场所,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物品: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纸扎或熟料祭祀品、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
二、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区域:县殡仪馆、松米山公墓、嘉川镇兴隆山公益性公墓、嘉川镇真武宫公益性公墓、各乡(镇)集中安葬点、易燃易爆和森林防火区。
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严格执行《旺苍县文明祭祀管理办法》旺民〔2020〕156号的相关规定,积极响应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要求。
四、各殡葬服务场所要加大安全文明、环保祭祀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村(居)民自觉摒弃丧葬陋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着力为村(居)民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五、严禁在小区绿化带、通道、楼道、街道、广场等城市(集镇)公共场所区域和旅游景区内搭设灵堂(棚),停放遗体,摆放遗像、花圈,进行祭祀悼念活动;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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