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通告
编辑:王珏 来源:旺苍县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21-01-13 09:31:38 浏览次数: 分享:

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

  

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城市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要求。从20211月起,在全县殡葬服务场所、城市公共场所,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物品: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纸扎或熟料祭祀品、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

二、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区域:县殡仪馆、松米山公墓、嘉川镇兴隆山公益性公墓、嘉川镇真武宫公益性公墓、各乡(镇)集中安葬点、易燃易爆和森林防火区。

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严格执行《旺苍县文明祭祀管理办法》旺民〔2020156号的相关规定,积极响应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要求。

四、各殡葬服务场所要加大安全文明、环保祭祀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村(居)民自觉摒弃丧葬陋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着力为村(居)民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五、严禁在小区绿化带、通道、楼道、街道、广场等城市(集镇)公共场所区域和旅游景区内搭设灵堂(),停放遗体,摆放遗像、花圈,进行祭祀悼念活动;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2

主办: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电话:0839-6213300
蜀ICP备2021011089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1号
网站管理: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好亦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