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印发,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细则自愿申请、逐级推荐申报全省示范企业。
省示范企业的申请推荐工作每年组织1次,申报阶段为5月20日至6月30日,申报企业需经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安办审核选拔后,再通过市(州)安办审核选拔,被命名为市(州)级示范企业后推荐给省安办。
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集团公司负责对其所属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推荐,中央在川企业在我省未设立省公司的,由申报企业所在市(州)安办进行选拔后推荐,各市(州)每年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的集团公司每年推荐不超过2家,每年评选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前20家企业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四川境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凡符合包括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申报前2年内未受到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罚等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全省示范企业;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