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
编辑:王珏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07 10:43:29 浏览次数: 分享:

突发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不再一一对应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大海

3月30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对我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总体原则、体制机制等进行明确并作出制度性安排。

《总体预案》有何特色,对比原有的预案做出了哪些修改?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

新修订的《总体预案》共分9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分类分级、应对响应、应急预案体系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对全省各个层面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明确,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细化,将省应急委工作构架纳入总体预案。第三章为运行机制,重点将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统一归并,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以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为例,形成流程图和模板图,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第四章为准备与支持,明确人力、财力、物资装备、科技支撑4方面内容,重点阐述应急力量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内容。原总体预案中作为附件的预案管理、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本次修订时分别作为其他相关章节。

“针对过去预案普遍存在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修订后的总体预案相关规定要求的表述更细化、更全面。以地震为例,参照以往的成功做法,分别就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形成了组织指挥体系构架模板。”该负责人介绍。

除了增强可操作性以外,《总体预案》还突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党委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应急预案纳入省级预案体系并作原则规定。“此外,将省应急委组织指挥体系和日常工作构架纳入了总体预案予以明确。”该负责人说。

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不再一一对应,也是本次修订的《总体预案》的特点之一。“主要是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该负责人解释说。

此外,根据国家总体预案和应急管理部有关精神,此次修订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省总体应急预案、28个专项应急预案、8个应急保障预案(按专项预案管理),以及20个省级部门应急预案,共计57个应急预案,取消了分预案,并明确了省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保障类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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