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四必须”
“九个坚决和九个绝不允许”换届纪律
(一)“十严禁”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四必须”
一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要求贯彻到换届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必须树牢大局意识,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经受住名、权、位的考验,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
三是必须严格遵规守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十严禁”换届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四是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党委书记,要严格落实抓换届风气的重要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九个坚决和九个绝不允许”
1.党委(党组)要坚决履行好换届风气监督主体责任。绝不允许权力空转、把关不严,疏于教育、管理、监督,本地区(单位)换届纪律松弛涣散,出现干扰换届、非组织活动等严重事件。
2.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绝不允许换届期间监督“缺位”、有访不理、有信不办、有案不查,案件查办不深不透、追责问责不严不实、泄露案件受理和查办情况。
3.组织部门要坚决履行好直接责任。绝不允许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标准走样、程序变通,“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4.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及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要坚决发挥好职能作用。绝不允许履职不力、相互推诿、失职失责。
5.“一把手”要坚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绝不允许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换届人事安排。
6.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十严禁”等换届纪律规定。绝不允许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7.换届工作人员要坚决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绝不允许讲勾兑、搞关系、塞私货,跑风漏气、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办事,出现严重失误。
8.“两代表一委员”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参与换届选举等工作。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
9.公职人员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允许造谣传谣信谣,乱议论、乱打听、阳奉阴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