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及考核办法作出规定
编辑:王珏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1-06-11 10:59:48 浏览次数: 分享: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大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并对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及考核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责任制规定(试行)》共六章26条,包括总则、职责、巡查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附则。主要按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要求,分岗位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等制度,加强巡查考核,构建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督促各级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同时,按照“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必调查”要求,对火灾案件调查、损失评估、追责问责工作的主体、权限、程序等作出规定,并明确8种追责问责情形及依规依法从重、从轻、减轻、不予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考核办法(试行)》共17条,明确将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主办: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电话:0839-6213300
蜀ICP备2021011089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1号
网站管理: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好亦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