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帮我把工资讨回来了还专程来回访我,倾听我们的心声,你们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会同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回访了一起由检察支持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后执行的涉农民工工资权益案件的当事人梁某这样说。
案件当事人梁某十年前跟随某包工头何某做活时,被欠下了2万元左右的工资,经近十年的催收无果,梁某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因其主体资格不适格,被裁定驳回了请求,眼看求助无门,梁某找到了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这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何某邀约原告梁某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某建筑工地干活,原告梁某从事打混凝土工作,直至2013年1月工程完工。
经结算,何某应当给付梁某劳务费共4万余元,当场支付2万余元,尚欠劳务费21300元。2014年1月12日,被告何某出具欠条。2015年,被告何某因变更电话号码,双方再无联系。2014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原告梁某多次到被告何某户籍地索要劳务费未果。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何某支付劳务费用。
判决后何某未积极主动履行,旺苍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现场走访,到何某住所地了解何某的相关情况,通过其父母向他发出了执行通知,了解到何某因投资失败,债务较多,已经外出务工多年,执行干警通过耐心讲理讲法,终于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按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在其后的时间内,何某积极履行,每月按时将案款转付到了人民法院执行专户上。
在回访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只要有了盼头,就没有遗憾,针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联手保障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维权行为,他竖起了自己的大拇指。(旺苍县法院 周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