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中心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以及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积极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旺苍县《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协同推进全县塑料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禁塑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指导全县各公共单位通过办公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倡议书、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普及禁限塑料制品有关政策和禁限内容,重点宣传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水杯、塑料棉签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塑料吸管等禁限塑政策,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倡导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是倡导环保制品,加强旧塑回收。选取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3家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停止购买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积极推广塑料替代产品,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废塑料等可回收物的再生循环使用,打造党政机关塑料污染治理示范样本。
四是突出督查指导,打造节约型单位。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列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垃圾分类同处置、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各公共机构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塑料污染。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公共单位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行业特点对所属领域存在的塑料污染进行常态化治理,加强超市、餐饮行业、不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力度,对农业领域废弃农膜、农药瓶进行专门回收处置,在全社会营造公共机构示范先行的良好氛围。(旺苍县机关事务中心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