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和互认项目,提高川渝两地医疗资源利用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年12月底前,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通知》,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将由67项扩增至80项,包括DR33项、CT24项、MR23项。医疗机构应在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将由45项扩展至81项,医疗机构应在临床检验报告单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川渝两地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通知》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认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支持医联体成员单位在达到质量控制合格的前提下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包括但不限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内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据了解,今年12月底前,我省21个市(州)将建成市级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平台;2025年12月底前,我省将建成省级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机构共享调阅。(记者 胡瑰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