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关于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
通 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开展了集中巡察,7月2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11月15日,县纪委监委机关反馈了整改“四方会审”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执行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有偏差
(一)学习内容不全面、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二是2024年10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党中央二十届二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及2023年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和全国妇幼健工作会议进行了集中学习,并结合当前学习要求,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行研讨学习。三是9月、10月局党组会会前学习内容已严格控制在10个内容以内。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深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决杜绝以党组会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现象。二是10月,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班子成员对照分管领域内工作,结合习近平文化思想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了研讨学习,按照主题要求撰写发言材料,并由主要领导逐一审核把关。三是规范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10月已规范完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
(三)学用结合还不够紧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县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对妇幼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学习,特别对“两癌”筛查相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明确筛查目标、对象、内容、任务及时间节点等。二是在执行时严格筛查对象的确定,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排查在外,切实做到全县“两癌”筛查对象精准。三是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科室把关,院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领导监督的体制机制落实。
二、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用力不够,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好
(一)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力度还不够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已于2024年5月印发了《紧密型医共体建设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县情实际,修订了《旺苍县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并出台《旺苍县2024年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督查、奖惩、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有力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二是巡察整改期内调度医共体建设工作2次。三是医共体信息化项目硬件设备已全部配备到位,专网搭建完成,服务器正在进行内部基础环境部署,已与各乡镇卫生院及三家直属医院的HIS、LIS、PACS等系统服务商接洽完毕,正在进行接口对接,11月底完工。四是在“十五五”规划重大项目清单中,谋划数智健康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元,已上报省、市卫健委。
(二)破解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难题办法不多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申请,2024年10月25日,市卫健委批复同意将国华、三江两个次中心纳入二级综合医院创建范畴。二是通过系统内调剂编制和将原福庆卫生院人员整体划至国华镇中心卫生院,扩编扩员14人。三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已选派50余人次下沉基层卫生院开展工作。四是抢抓采煤沉陷区央省资金、专项债等项目资金投向机遇,谋划包装了三江、白水两个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达1.8亿元,已纳入国省发改委项目“盘子”,其中白水次中心已到位资金872万元。2025年将继续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到位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五是三江、白水次中心正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截至目前,三江、白水次中心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委会、规委会审核。
(三)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用力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制定《旺苍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024-2026”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确定中医药发展目标任务。二是局党组已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从2025年起,每年局党组专题研究中医药工作不少于2次、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不少于2次,争取县级领导每年专题调研中医药工作不少于2次,县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中医药工作不少于1次,2025年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三是2024年10月,在县中医医院成立“旺苍县治未病中心”。四是县中医医院“三级乙等”创建已接受省级现场验收评估。五是明确每年招考医技人员向中医药类专业倾斜,推进中医药人才引进,健全中医药工作队伍,提高中医执业占比。六是2024年6月,已在县中医医院举办“西学中”培训班。七是继续推进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截至10月,县中医医院通过“西学中”、人才引进等方式中医类别医师达98人,占医师总人数的60.23%。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有差距
(一)老龄事业发展存在弱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8月,老龄工作已移交至县民政局,将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和整改意见与民政局进行了交接,协助其抓好相关工作,县民政局已对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重新摸底、统计、申报。
(二)职业病宣传防治用力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召开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就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各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二是2024年9月,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人社局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旺卫函〔2024〕107号),明确各行业部门、乡镇、企业落实属地、行业及企业主体责任,各自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及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三是10月25日前,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执法支队等部门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指导20余次,行政处罚7家。
(三)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县27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单位,监测覆盖率100%。二是各监测单位均按照监测要求,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还不够,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存在短板
(一)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不彻底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系统院长会议,对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将医疗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二是对三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24家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对负债运行情况进行统计,27家医疗卫生机构已按照“量入为出”原则,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严控不合理支出,避免负债运行。三是初步拟定旺苍县深化公立医院工资绩效管理方案,正在征求相关意见,待审核后印发实施。
(二)对医疗机构监管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了全县医疗机构2024年依法执业工作,各医疗机构均建立健全了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各医疗机构均按要求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依法执业线上自查工作。二是2024年9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校验范围及校验所需材料,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主动提出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三是经政务服务窗口反馈,截至目前,局医政药政股已督促执业许可临近校验7家医疗机构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向执业许可校验过期2家医疗机构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校验,如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登记机关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是2024年10月,我局会同医保部门召开了旺苍县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协调会,学习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确定了医保部门联系人,明确了医保部门在给予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解除或终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后30日内向我局通报处罚或处理情况,10月12日,医保局向我局反馈了2024年1-9月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解除或终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情况,2024年1-9月受到医保局行政处罚案件、解除或终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为零。
(三)对过期药品处置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8月1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医疗机构药品贮存和管理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局医政药政股对部分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三是8月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近效期药品、过期药品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购进、库房管理、储存保管、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提升相应管理能力。四是2024年6月,组织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疗废物及医院污水管理人员召开了医疗废物管理和医院污水处置培训会议,会上就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污水处理流程等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医废管理人员工作能力水平。五是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本院药品管理工作,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各医疗机构均成立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职能职责。六是8月27日,制定了《旺苍县医疗机构留存药物性医疗废物统计表》,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排查本院是否存在药物性医疗废物,经排查,6家医疗机构留存有药物性医疗废物,共计544kg,已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四川迪宝环保有限公司)全部处置。七是经医政药政股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排查,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不规范处理过期药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村卫生站专网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全面摸排并征求各乡镇卫生院公卫负责人意见,现已注销卫计E通流量卡73张,保留使用卫计E通流量卡61张。二是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院的方式,督导各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村医进行专网使用情况。三是统计信息股对各乡镇卫生院公卫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指导如何通过专网转换系统地址登录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录入公卫体检信息完成居民建档等工作。
五、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还不到位,持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用力还不够
(一)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整治不彻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8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了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自查自纠行动,对“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药品)、不规范诊疗、虚构服务和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二是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三是严格医保基金使用原则。明确对本轮巡察后出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整治大处方、泛耗材、滥检查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月5日,印发了《医疗领域“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欺诈骗保”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明确工作规范和要求。二是明确将行业治理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深入推进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层层传达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三是明确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全覆盖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4次,年度内已开展谈心谈话3次。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巡察整改期间未发现及收到问题线索。
(三)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存在短板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县水利局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印发了《乡镇供水站合并至旺苍县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方案》,已组建工作专班,将31个乡镇供水站收归旺苍县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卫生许可证由该公司接收完成后依法办理,此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二是2024年9月,印发了《关于提供学校直饮机卫生许可批件的函》,并积极与县教育局对接,目前该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务中心、东河镇等单位对接,摸清了全县符合二次供水设施标准的单位共2家,并建立了监管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四是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制定了《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三季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专项督导和县委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督查的通知》,已对全县学校、生活饮用水全覆盖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定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对非法行医行为震慑力度还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月不定时对市场、社区、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巡查,并完善了巡查记录,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巡察医疗机构及各类重点区域136家。二是通过张贴公示栏、设置投诉举报箱、“健康旺苍”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了全县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非法行医行为及时投诉举报。截至目前,未收到非法行医相关投诉举报信息。三是印发了《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走访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非法行医活动。据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健康知识宣传150余人次。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缺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月27日,已召开卫生健康系统教育警示大会,对干部职工开展了警示教育。二是各分管领导全覆盖到包联卫生院开展了警示教育。三是落实县中医医院、木门镇中心卫生院创建清廉医院示范点,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对机关纪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现纪委书记已认真履行职责。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卫健系统大会组织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一把手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等党纪党规,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二是2024年8月,对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乡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约谈。三是2024年9月27日,组织系统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了党务知识,进一步加强对主题党日活动的规范性学习。四是退回相关费用指定账户。
(三)内审工作开展不力,内部监督薄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旺苍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调整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详细内审规划,分年度有序开展内审工作。三是于12月底前,按照系统内审计划,对木门片区2家医院开展内审工作,三年内内部审计工作将实现全覆盖。
七、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仍有薄弱环节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偏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将应纳入议事规则内容全部纳入。二是党组会上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局党组议事规则》。三是认真落实党组议题充分讨论制度。在召开党组会之前,针对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提前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做到党组会议班子成员发言充分。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向各班子成员发送工作提醒内容。二是9月27日,对系统党务干部党建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邀请县委组织部相关业务股室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就党务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党务知识能力提升。三是明确党建业务督促指导,按照“领导联片,干部包院”的原则,要求各分管领导到联系医院督促指导党建。目前,分管领导全覆盖指导督促医院党建工作2次。
(三)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整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二是对系统党务干部就党建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再次对党费预算标准进行明确。三是部分党支部退休党员补交下差党费1044元,补齐未按预算标准交纳的党费5733.68元。四是撤销米仓山卫生院党支部,将2名党员组织关系划转到英萃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五是已免去向前同志退休党支部书记职务。
八、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不够有力
(一)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月,对系统宣传工作人员就意识形态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召开三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并听取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1次。二是召开了卫生健康系统大会,传达学习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情况反馈会会议精神和《广元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办法制度,进一步增强对网络意识形态责任意识。三是部分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及时进行了注销,并落实了专人管理,确保内容符合信息发布相关要求。
(二)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卫健系统成立了信访维稳领导小组,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信访工作人员。二是2024年9月10日,优化信访工作办理流程,印发了《旺苍县卫生健康系统信访事项办理流程》。三是2024年9月,组织卫健系统各单位信访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信访工作条例》进行解读,信访法治化、信访办理流程等业务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目前,对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信访工作有序有效顺利开展。
九、对工程项目和财务监管不到位,行业领域存在廉洁风险
(一)工程项目管理较为混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在局党组会进行检讨,对局机关规划财务股(项目办)相关人员和涉及项目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组织规划财务股(项目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旺苍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落实专人、专账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挪用挤占,严禁跑冒滴漏,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二)财务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了《旺苍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旺苍县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试行)》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差旅费报销标准和要求,同时财务股人员加强了对干部职工差旅补助报销单的审核把关,有效杜绝多报销费用的问题。二是干部职工多报销差旅费1125元已退回至指定账户。三是局机关经与县财政局协商,已将滞留在一卡通账户上的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64.996万元退回县财政国库,将2023年结余和2024年剩余的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51.0195万元划转至县民政局一卡通账户。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相关卫生院出租门面收入6.6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相关门面房屋到期后收回。二是相关卫生院采购的17组不锈钢档案柜、洗衣机、人工流产器械包、经颅探头、通玻文件柜进行入账登记处理。三是局机关加强了固定资产入账管理,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对新采购的物资,及时入库,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8月底前向存在未按标准收取会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慰问物资等问题的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已按照标准补缴相关费用。二是2024年8月,局机关工会已将2022年度未收取的会费全部收缴到位。三是已于8月向系统工会发出《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旺卫工发〔2024〕3号),就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要求,各基层工会已经修订完善了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欢迎广大群众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9-4222386;电子邮箱:12155166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