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送法到田间地头。组织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民在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针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用电、用水、农资购销、田边地角等领域,进行调查摸底,对潜在的矛盾纠纷做好调处预案,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确保不留死角。
三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发生的矛盾纠纷即时进行化解,一时不能化解的,要做好安抚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县司法局 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