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编辑:侯蛟 来源:旺苍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4-04-16 17:01:53 浏览次数: 分享:

 

一是对准备建设的“小产权房”,务必坚决叫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开工建设。

二是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责令立即停工、停售,及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报告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函告电力和市政部门,不得为“小产权房”项目提供通电、供水和供气服务,不得向无建设许可证的业主提供商用混凝土销售服务;对拒不停止的,查封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遣散施工队伍,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

三是对顶风违法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择12处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公开拆除和处理,切实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四是严厉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  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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