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改完善《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台账和出车制度。台账必须能反映出实际的提车人出车事由、出车及还车的时间。
二是加强公车出入管理,对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如有发现车辆使用后无故不及时按规定停放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如有群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将公车停在娱乐场所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公车私用处理。(县城管局 易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