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我县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我县于9月29日启动了《2014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必须是2014年生产的新粮,达到五等及以上标准,收购价为每市斤1.38元,此价格是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三等标准品中晚稻谷的到库价。三等标准品中晚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每市斤0.02元。预案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1月31日。《预案》的启动对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确保中籼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等发挥积极作用。(县粮食局 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