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行政收费管理。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裁量,所收款项全部上缴县财政,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是规范报账程序管理。实行一月一报,归口管理,每张发票须经办人、财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核。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章立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比上年有所下降。(县城管局 易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