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目标管理主体。成立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由局政治部具体负责全系统的目标任务下达、管理、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召开党委会,围绕“全省争先,全市争一”的工作目标,结合市局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研究了2014年的依法治县、依法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制定了《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做到任务具体,目标明确、制度健全。
二是健全目标管理体系。结合全县“以事论官,选贤任能”管理办法,对局内设股室、基层司法所的目标分为常规目标、重点目标和特色亮点,明确工作内容和努力方向。实行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机关股室、基层司法所自评、分管领导互评、党委集体测评的程序,平时占20分,年终占60分,测评占20分,逗硬考核奖惩。
三是创新目标管理措施。各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全面梳理,增添措施,查漏补缺;局党委组成三个目标工作督导小组,按照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对机关、乡镇司法所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将召开目标工作推进会议。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全面实现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依法治县、依法治理和司法行政“三个全市第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