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四举措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王军 来源:旺苍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5-01-07 17:18:54 浏览次数: 分享:

  一是完善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备选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参审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备选库,并通过招标或比选的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从而缓解现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缺乏的矛盾。

二是灵活了审计方式。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涉及重大民生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特定事项的本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审计局直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向审计局履行送审前和审计结果备案手续,由建设单位在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定委托审计。

三是明确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还必须预留不低于15%的工程款,余下工程价款经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后,以最终确认的审计金额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四是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政府投资审计作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审计人员、受托审计中介机构不依法履职的处理条款,强化了责任追究。县审计局  李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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