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法院着力推进“诉非衔接”平台建设,强化 “片区法官”制度,不断加大调解力度,高效快捷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11月全院调解、撤诉案件2000余件,调撤率为80.52%。
开展诉前调解,化解涉稳案件。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实行调解前置,特别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对立、涉稳涉群体性的敏感案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分流,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今年以来,全院诉前调解各类案件500余件。
强化立案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立案调解中心”作用,将立案审查阶段的可调案件充分消化和分流。加强延伸司法服务,结合“片区法官”制度同各乡镇司法所的协作配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衔接配合,开展上门调解、假日调解。针对民间纠纷事小、量大、反复的特点,加大上门调解、假日调解力度,积极依靠村、社区、乡镇、行政机关等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一批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被激化的案件。
实行“片区法官”联系点制度,将诉非衔接平台向基层延伸。在全县35个乡镇、3个管理办均设立了“片区法官”,将“片区法官”的照片、职务、电话号码等内容公示上墙,以便对能够当场调解的纠纷及时处理,对群众遇到的法律疑惑及时解答,开展法制宣传。(县法院 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