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督办。我县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查处的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涉及六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是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行业牵头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行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在全县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是公开典型案例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乡镇(管理办)、部门,实行约谈警示。
六是“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乡镇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县安监局 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