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定补”制度实施以来,调解员主动排查矛盾,靠前化解纠纷,大量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纠纷激化。如我县某村村民在务工时发生事故身亡,家属情绪激动到县委政府向用工方讨说法,镇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稳控家属情绪,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我县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91件,调解成功率达96.7%,同比增长20%。我县还通过为调解员授课、选任优秀调解员为陪审员、组织调解员轮流参加法庭庭审等形式,提高调解员依法化解纠纷能力,为“我要调”提供智力保障。(县司法局 张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