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环境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重点加强在线监控设施、氧化沟运行和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
二是加强环境监测,加大监测频次,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污水处理厂外排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样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三是强化应急管理,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完善相关减排档案。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相关生产报表、运行及监测数据的记录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率、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等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依据准确无误。(县环保局 周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