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法律援助力量。县司法局根据我县实际,结合法律援助条例,整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力量,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公证处为基础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有效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二是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机制。针对我县农业大县的实际,结合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构建便民服务机制,深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强化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构建,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继续深化“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情系农民工”等系列专项活动,法律援助工作触角不断向下延伸,基本建成“法律援助一小时工作圈”,兑现了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承诺,缩短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援助的时间和空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构建了法律援助人才库,并将法律援助律师相关信息予以公布,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服务律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透明度。多次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头看”活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反馈和走访,强化了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形成了法律援助案件奖惩考核机制,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案和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完成注册年度法律援助义务或案件办理存在重大瑕疵的律师,将不予出具注册证明。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极大提升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履行援助义务的积极性,通过以上措施,有力的提高和巩固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高效完成。截止目前,法律援助工作未受到一起群众投诉。
四是探索法律援助工作联动机制。扎实推进部门间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主动与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协商,建立了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协作机制等,延伸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我县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4件,与去年同比增长102%,办结135件,同比增长11%,新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接受法律咨询1940余人次,办理公证41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县司法局 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