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矛盾聚集的焦点。县建住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有效杜绝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一是实施外地企业登记准入制度。凡在我县承包工程的县外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没有按期登记的企业不得参与县内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揽县内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仅今年,已为18家外地企业办理了登记准入手续。二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环节控制。明确要求工程开标时,企业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场,不到场的视为弃权,取消招标资格。中标后,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押证制度。目前,已为26项建设项目办理押证手续,涉及持证人员26人。三是加强合同备案环节管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时,对项目班子严格审查、核对,凡与招投标时组成人员不符的,不予备案,不予办理有关基建手续。四是加强工程施工及监理环节监督检查。对项目部人员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局建管、质安等股室严格查验现场工作人员与中标合同备案人员是否一致,不一致的立即停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五是严格实施处罚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一经发现,一律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同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县建住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