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利用日常监督检查、街头集中宣传等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法制意识;二是加强兽用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GSP跟踪检查,将兽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购销无销售凭证等问题列为整治重点,规范企业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三是加大假劣兽药清查力度。及时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目录通过QQ群等方式下发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兽药经营门市,要求各经营业主对照文件清理自查,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规范规模养殖场用药行为,查对养殖场兽药购进渠道和使用记录。
截止目前,全县兽药经营门店较好地执行GSP规范,规范的建立了质量管理各项制度,未发现有经营假劣兽药的现象。(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李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