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防范。加强普法教育,把全镇普法教育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了“镇、村、社”三级联防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与13个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分配任务到个人。
二是主动排查。定期与不定期召开由综治、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及时掌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分析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主动调处。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涉及面小、社会影响较小的民间纠纷,由驻村干部牵头,村级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对于一些矛盾较多、难度较大的纠纷,由司法所、综治办等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村“两委”进行处理。(高阳镇 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