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编辑: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00:00:00 浏览次数: 分享:
<p align="center">矿产资源优惠政策</p> <p align="left">[kg][kg][kg] 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p> <p align="left">  (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富铁矿、优质锰矿、铬铁矿、铜、钾盐、铂族金属、地下水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开发。两项费用在勘查或矿山投产第1年免缴,第2至第3年减缴50%,第4至第7年减缴25%(开采矿山的,闭坑当年可以免缴)。</p> <p align="left">  (2)探矿后依法开采的,允许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p> <p align="left">  (3)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外商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p> <p align="left">[kg]</p> <p align="left">  2.与中东部的比较。以上优惠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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