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和推进河长制暨防汛减灾工作步伐,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木门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河长制暨防汛减灾工作。
强化领导、细化责任。木门镇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河长制暨防汛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并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任组长,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相关村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河长制暨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河长制暨防汛减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
强化宣传,畅通信息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标语、短信、村村通广播、QQ、微信、LED显示屏等进行宣传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汛减灾密切相关的知识,及时向居住在河流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监测责任人、转移责任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发布了天气预警、预报、降雨量、水情和旱情等信息,为河长制工作和防汛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严格督查,逗硬考核。木门镇党政领导、镇纪委干部、镇防汛办将不定期对村组干部、水库管理员、地质灾害点责任人等的值班值守、信息台账、应急反应相关工作进行抽查,对擅自离岗或玩忽职守者予以警告,若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安全事故者,严肃问责处理。(木门镇 何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