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主题歌曲征集启事
编辑:王珏 来源:旺苍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7-08-24 12:07:10 浏览次数: 分享:

旺苍县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主题歌曲

征集启事

 

为更好的宣传、推介旺苍,弘扬主旋律,树立“红色气质”鲜明的旺苍旅游形象,推进红军城、木门寺景区的4A创建工作,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旺苍红军城、木门军事会议会址两景区旅游主题歌曲。

一、应征作品内容要求

(一)歌词紧扣红色旺苍主题,充分展示中国红军城、木门军事会议会址景区的景色风貌、人文价值、历史意义;饱含浓厚文化底蕴,融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传播性于一体;立意要求深远,内涵丰富,易懂易记,雅俗共赏;

(二)曲谱要风格鲜明,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体现红色文化的同时,歌曲要易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人群接受和传唱。

(三)体裁形式不限,合唱独唱皆可,长短适中。

二、应征作品时间要求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910日截止,并在媒体上公布歌词。

(二)曲谱至930日截止。由曲作者根据公布的歌词进行谱曲,交歌谱一式10份,附录音小样1份,曲谱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

(三)旺苍红军城、木门寺军事会议会址两景区共同征集1首主题曲。

三、应征作品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届时邀请词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歌曲进行评选。设入选奖1名,奖励2万(词曲各1万元);入围奖5名,奖励4000元(词曲各2000元);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评选结果将在旺苍县党政公众网、旺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

四、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和一切后果全部由应征者负责。 

(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署名权归属作者,应征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发表入选、入围作品。

(三)主办方除按本征集启事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它报酬,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备份。

(四)应征作品用A4纸打印或抄写,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五)每人限投作品不超过3首,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和遵守上述所有条款。 

五、应征作品投稿事项

 应征作品投稿时请标明“旺苍县旅游景区主题曲征集作品”字样。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文体中心 旺苍县文化馆

 邮 编:628200   邮箱:2807624347@QQ.com

 座 机:0839-4202486

 手 机:13881292732(叶主任) 18284929064(包主任)

六、有关旺苍县红军城及木门军事会议会址的资料可通过网络进行查阅。

 

2017年86

主办: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电话:0839-6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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