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六举措”全面推进2017年就业扶贫工作
来源: 时间:2017-02-23
1.全面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落实专项经费,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参保情况、培训需求等进行定期调查,登记入库,按照“全员登记、一村一册、乡镇入库、分级汇总”建立就业创业扶贫“五名单”,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半年更新一次。 
2.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进一步强化就业兜底安置。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在97个贫困村中每村至少开发5个、非贫困村每村开发2个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在16-60周岁)进行过渡性安置就业,零就业家庭和特别困难家庭人员优先安置,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可连续享受三年。
4.继续促进转移输出就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季度在县城区召开一次精准扶贫招聘会,每月深入到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乡镇组织一次专场招聘会。同时,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县内外企业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并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交通补贴。对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5.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用工时,拿出一部分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推进农民工返乡产业园和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主动给予政策扶持。对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5个以上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6.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投资经济实体,吸纳周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