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阳光救助” 清查城乡低保
来源: 时间:2016-10-27
(1)查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查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城乡低保应严格按照对象申请、乡镇(管理办)受理申请,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公示,乡镇、管理办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等环节开展,不得遗漏或简化程序。
(3)查低保兜底识别是否精准。对建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兜底应严格按条件进行评议,尤其是重点兜底对象要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保,不丢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如期脱贫。
(4)查低保动态管理是否落实。各乡镇、管理办应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保障对象采取常态和半年定期的核查,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上报清退。
(5)查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乡镇、管理办要认真做好低保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个人台账、低保工作综合档案等,对低保对象的审批档案,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采取一户一袋的方式妥善保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日常管理类资料。
(6)查经办人员亲属受保是否备案。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在职干部的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认真填写《旺苍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对备案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县民政局 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