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六论推进依法治省
来源: 时间:2014-05-27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四川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必须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必须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必须加强和改进对地方立法工作和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适时审定地方立法规划,在地方立法中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规范党委向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的程序,把全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以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可以普遍推行的措施办法,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创新政法工作领导方式,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法之贵,在于行。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要求,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