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6-26

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经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2014年5月6日
 
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代表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管理、指导全县依法治县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

二、运行机制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议事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全体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对县委、县政府负责。需领导小组决定的一般性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审定,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审定。需领导小组决定的全面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的检查考核、调研分析、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推进依法治县相关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本单位本领域依法治县工作的落实,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在任期间,要认真负责地完成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完成组长、副组长决定和交办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依法治县工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推进本部门、本系统依法治县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第十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县级领导同志、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管理办)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收集汇总呈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确定。
第十四条   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时,全体成员应当出席。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向领导小组组长或主持会议的副组长请假,并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二日前,将会议日期、议程、议题通知各成员。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应当提前发送各成员。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主要议题:
1、学习研究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法治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和确定依法治县阶段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4、讨论研究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工作并做出决策;
5、研究确定提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决定的重大问题;
6、审议和决定依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审议和决定对后进单位的惩戒批评;
7、研究决定应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或决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至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县级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乡镇(管理办)。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和会议纪要应立卷存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保存。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有关乡镇(管理办)、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应当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根据需要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四、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成员职务自行解除。新成员任命前,暂由单位主要领导或由其派一位其他领导列席会议,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设立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旺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决定、决议,组织领导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研究制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治县工作;研究决定依法治县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重大活动的开展;研究审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的检查和验收方案,表彰奖励先进,总结推广经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起草或组织起草依法治县有关文件、总结、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方案的备案;对依法治县工作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进行督查;筹办依法治县工作的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研究制订依法治县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依法治县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负责依法治县工作的信息和收集、情况汇报、工作交流、新闻宣传;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不同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抓点示范;采用一定的形式和方式,对行政执法、公正司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参与县人大、县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基本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部署要求。

        2.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依法治理的情况。

        3.参与全县依法治县工作有关制度规划、措施、制度、机制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开展和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系统)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小组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4.参与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及活动;加强对本单位(部门、系统)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

        5.确定本单位(部门、系统)依法治县工作信息联络员,重视加强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做法经验和理论研讨成果的报送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职责

        县委办   负责组织协调县委依法执政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依法执政工作。组织或参与依法治县有关政策措施的调研、制定,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提请县委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办理以县委名义出台的全县依法治县工作重要文件。督促检查县委依法治县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县委常委会会前学法,负责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县政府办  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办理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全县法治建设重要文件,对全县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县政府相关考核内容,组织协调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县政府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和法制讲座。

        县纪委(监察局)  负责健全党内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加大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遵守法纪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监督检查各乡镇(管理办)、县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县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完善和落实依法治县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县委组织部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情况考核考察制度,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考察考核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职、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组织指导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工作,把法制教育纳入县委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县委宣传部  研究制定全县依法治县工作宣传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法治县宣传工作,对依法治县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依法治县的良好氛围。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加强依法治县宣传阵地建设,协调县内主要媒体开办法治专栏、节目。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协调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

        县委统战部   协调、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大统一战线广大成中的法制宣传、培训,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各宗教场所开展文明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普法宣传工作。

        县委政法委  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作,落实司法改革措施。组织协调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协调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能力培训等工作。

        县委企业工委  负责协调组织全县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治大讲堂”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负责领导小组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全县法治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的准备、服务和协调落实。做好“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做好县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研和对法治建设工作评议等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县政协文史法制委  负责做好依法治县有关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决策前的民主协商工作,组织县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县政协委员对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提出提案和建议。做好县政协委员视察、检查、调研和评议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县法院  负责本系统公正司法工作,落实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任务。加强审判公开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落实各项便民为民举措和司法救济制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大力推进“诉非衔接”。通过立案、审理、宣判、执行等司法活动对涉诉单位、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加强法律知识专业学习培训,提高法官执法水平。

        县检察院  负责本系统公正司法工作。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法律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刑事和解,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和刑事赔偿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维护司法公正。通过案件立案、调查、侦查和法律监督等检察工作活动,对涉检单位、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加强法律知识专业学习培训,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

        旺苍经开区  负责做好园区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督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集中学法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治大讲堂”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大力倡导和推进园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园区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县教科局  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学校普法工作,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考核,推进中小学老师全员法制培训,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督导全县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县公安局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打击和防范各类刑事犯罪。依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推进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加强警务公开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组织推进单位(部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刑法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公安干警进行各类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县司法局  负责履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组织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千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推进“法律七进”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组织指导依法治理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拟定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人社局  负责牵头做好全县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指导,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加强“法律进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法律进单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县民政局  负责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大力培育社区法治文化,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以“四民主一公开”、“三规范一加强”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

        县文广新局  充分利用文化公共设施资源开展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开展群众性法制文艺宣传。牵头办好县电视台《法之大观》电视普法栏目。抓好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参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影、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组织全县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治大讲堂”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县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组织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督促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及各分中心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依法办事,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及承诺事项。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内部运作程序和规定,会同窗口所在部门审议、制订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县民宗局  督促检查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一步推动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县法制办  组织指导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组织指导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资格管理。将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推动和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